壹、高層次人才類別:
高層次人才***分為六類,分別為:省特級、A類、B類、C類,市D類、E類。
二、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依據和途徑:
1.省高層次人才(特級-C類)政策依據:《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閩委〔2020〕4號)。申報系統:福建省“海納百川”人才網。
2.市高層次人才(D-E類)政策依據:《南平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南委人才〔2021〕3號)。申報系統:南平市“才聚武夷”智慧平臺。
三、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條件:
(1)基本條件:
省高層次人才(特級-C類):1.受聘於福建省內企事業單位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閩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月的勞動(聘用)合同,事業單位還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等;2.在福建省內創(領)辦企業的人才,須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合夥人或技術總負責人之壹,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創業投資?30%以上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企業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於?50?萬元)和壹支由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創新人才團隊等。
市高層次人才(D-E類):在南就業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南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月的勞動(聘用)合同等。
(2)資格條件:
特級:“兩院”院士、國家實驗室主任、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項目;省引才“百人計劃”特級人才項目等。
A類:國家“萬人計劃”、福建省特級後備人才項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主任、福建省創新實驗室主任、全國創新爭先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等。
B類: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財政部“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國家衛生健康系統“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
C類:教育部“國培計劃中小學名校長領航工程”、福建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福建省“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項目、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福建省衛生系統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福建省特級教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國家級金牌導遊等。
D類:在我市企業就業創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者全日制博士學位的臺灣人才;受聘於企業、科研院所,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受聘於教育醫療衛生單位,除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外,還需獲得“南平市名醫”、“南平市名師、名校長”稱號;近3年獲得福建省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南平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教育部直屬師範類院校和全國醫藥類大學排名前50的全日制博士;36所“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和“世界壹流學科建設”專業,境外著名大學(指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學)全日制博士等。
E類:南平市“創業之星”、“創新之星”;南平市青年拔尖人才;近5年內獲得省級資助優秀創業項目二等獎、市級壹等獎;近3年獲評的“南平市名師、名校長”、“南平市名醫”;近3年獲批的“南平市技能大師”、“南平市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全日制博士,或36所“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和“世界壹流學科建設”專業,境外著名大學(指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學)全日制碩士;教育部直屬師範類院校和全國醫藥類大學排名前50的全日制碩士等。
四、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持:
對認定為省、市級高層次人才。屬引進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住房保障+晉級和榮譽獎勵+健康保障+重點計劃支持”等方式給予支持,分層次可享受10-700萬元的安家補助和60-120平方米的人才獎勵房。屬現有人才的,采取“晉級和榮譽獎勵+健康保障+重點計劃支持”等方式給予支持。
參考內容:廣州市人社局發布高層次人才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