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會計與正常經營會計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基本假設不同。破產會計的會計主體已經不復存在,不用持續經營,不再使用會計分期等。
2、核算內容不同。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保管、估價、變現和債務的清償,核算內容主要包括破產財產和破產費用的會計核算、破產債權的會計核算等;
3、服務對象不同。破產企業的清算組壹般為企業的外部人員,而正常經營會計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企業經營者,債權人等。
4、部分會計原則不同。正常經營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謹慎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重要性原則等,而破產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和重置成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