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包括各類減值準備,如“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用於調整“存貨”科目);“貸款準備”賬戶(用於調整“貸款”賬戶);“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用於調整“長期投資”科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用於調整“固定資產”科目);“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用於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科目)等。
還有“累計折舊”科目(用於調整“固定資產”科目);“壞賬準備”賬戶(用於調整“應收賬款”賬戶);投資性房地產賬戶累計折舊(用於調整投資性房地產賬戶無形資產攤銷賬戶(用於調整無形資產賬戶);“利潤分配”科目(用於調整“本年利潤”科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