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領導承擔領導責任,會計承擔具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