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壹,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
第二,有書面的合夥協議
第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第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壹,股東五人以上。
二是有壹定數量的專職人員。
三是註冊資本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第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第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第二,全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實習。
第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三年內未因其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是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從事審計業務滿五年,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至少三年。
五是省級財政部門未因以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在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壹年內作出不予批準或者註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