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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住宿費會計分錄怎麽寫?

有些企業會為外地職工提供住宿,職工住宿費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款”、“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如何進行相關會計分錄?

職工住宿費的會計分錄

1.預付租金後,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銀行存款

2.當應計工資時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3、實際發放的工資,在扣除員工應承擔的房租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項: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

4.如果公司承擔租金,

付房租的時候

借方:預付款-租金

貸款:銀行存款

按月攤銷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預付款-租金

什麽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金融資產、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各類應收賠款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租賃套餐的應收租金;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等;儲備基金;交押金;預付款轉賬;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應付給員工的工資是多少?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