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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福建商會章程

天津福建商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福建商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天津、福建兩地不同生產經營模式的企業組成的聯合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商會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有利於服務經濟建設,有利於加強福建企業與天津各行各業的聯系,為振興兩地經濟作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協會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地址為:天津市東麗區新中工業開發區民眾路68號。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1.我們的主要職責是“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系,發展經濟,協助各級地方政府搞好綜合治理”。

2.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貿易機會、融資、財務管理、法律和政策咨詢、專業培訓,組織訂貨會和交易會,提高會員的知名度,促進企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3.組織會員參加和舉辦各種形式的社交聚會、座談會和咨詢會;促進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友好交流;表彰為天津文化建設做出貢獻的先進成員。

4.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和教育會員敬業守法,提高自身素質。

5.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聯系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意願、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經營活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關系,積極對接閩津兩地企業家和各界人士,共同開展業務,促進兩地經濟技術貿易合作發展。

7.接受福建、天津有關政府部門的委托,承辦相關業務事宜,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8.鼓勵會員投身光榮事業,參加各種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二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凡在天津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經營穩定、信譽良好的福建工商企業,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2、支持章程;

3.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4.無論從事什麽樣的行業,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5.能夠積極熱情地為協會做貢獻。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1.提交會員申請;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辦理會員註冊手續;

4.會員證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行。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

2.參加協會的各種活動;

3.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6.享受本會編輯的報紙、資訊及其他資料;

7.請求本局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

2.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時按要求繳納會費;

5.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向本協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6.其他合理的義務。

第12條:會員退會須知:

1.會員退出俱樂部應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2.會員壹年內未繳納年度會費或未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視情節輕重,經理事會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取消會員資格。觸犯刑律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同時不論在協會中擔任任何職務,壹律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

5.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召開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應經理事會同意,並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市社團管理局批準,但會員大會延期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18條: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1會長、6副會長、1秘書長,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成員的吸收和罷免;

6.決定商會的內部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

7.決定3名副秘書長和各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第二十壹條監事會是商會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成員由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懂法律、懂金融的五人(含五人以上單數)組成。任期與董事相同,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兩屆。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主席應出席董事長辦公會議,監事應出席董事會,有權向董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按章程規定的程序向登記主管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檢查財務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有完整的民事行為;

7.對我們的工作充滿熱情。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主席和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經市協會管理局批準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七條: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擔任,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市協會局批準後方可任職,並在章程中寫明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分支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3.提名常務副秘書長以及辦公室、分支機構和實體的負責人,並提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公室和實體全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務。

第四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30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2.捐贈;

3.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興趣;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市協會管理局和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協會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議同意、市社團管理局批準後15日內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議案予以終止。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協會的議案,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在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市協會管理部門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市協會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協會宗旨有關的事項發展。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10年9月19日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協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2013天津閩商投資發展高峰對話近日舉行。

2065438+2003 10月5日下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駐天津辦事處、我商會主辦,鳳凰衛視、鳳凰周刊協辦的“天津民間投資與發展高峰對話”在金麗華飯店舉行。鳳凰衛視資深評論員何受邀做客,與天津、福建政商界精英共同探討閩商在天津的輝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