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應收賬款-A公司234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2)銷售給A公司的產品成本為150000元;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50000。
貸款:成品150000。
(3)4月1日,收到A公司簽發的無息銀行承兌匯票壹張,面額234000元,期限3個月,用於沖抵之前的欠款;
借方:應收票據234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2340000
(4)18年5月,銀行因業務需要,申請短期貸款100000元;
借方:銀行存款100000。
貸款:短期貸款100000。
(5)5月20日,甲公司因業務需要,將甲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貼現收入23.2萬元。
借方:銀行存款232000。
財務費用20000
貸:應收票據23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