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送達傳票時,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簽收,因為不管傳票是否簽收,後續的訴訟程序都會照常進行。傳票不簽,後續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
2.在傳票上簽字後,必須第壹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了解案情,因為妳(公司)是當事人,妳有權查看對方提出的起訴狀和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壹點很重要,因為妳(公司)要想應訴甚至反訴,就必須反駁對方的證據。
3.向法院索取妳(公司)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了解基本情況後,最好咨詢律師,請律師分析對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對方是否有可能勝訴。
5、根據律師的分析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收集並提交對自己(公司)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喚證人等。在舉證期限內。如果要向法院發送反訴和材料,建議壹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壹定要留下快遞員的發貨憑證,作為日後訴訟的輔助證據。
數據擴展
傳票是指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在具體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也是指會計工作中登記賬目的憑證,傳票與會計憑證同義。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和轉賬憑證。銀行的記賬憑證作為記賬憑證時,因為要在銀行內部傳遞,所以也叫“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