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第八條規定,企業已確認銷售商品的銷售折扣的,應當沖減當期銷售收入。銷售折扣是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1,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優惠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因買方在壹定時期內購買了壹定數量的貨物或者因市場價格下跌,賣方只能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
根據上述規定,賣方應沖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買方應沖減銷售和庫存商品的成本,同時轉移進項稅。銷售折扣的實質是對原有銷售額的減少。對銷售折扣後的貨款征收增值稅,具體操作通過發放紅票政策實施。
2.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第壹條第五款第三項規定,企業因銷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而在銷售價格上給予的優惠,屬於銷售折扣;企業因銷售的商品質量、品種等原因退回的商品屬於銷售退貨。企業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已售商品發生銷售折扣和銷售退貨的,應當在當期沖減當期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