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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課堂筆記第壹章

本章概述:

 本章是歷年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教材中分值較高的壹章,而且考生必須高度註意:本章附錄部分也是考試的範圍,並且註意教材後面的附錄大多與《會計法》有壹定的關系。

 預計本章所占考試分值大概在40%,甚至更高。

 註意:文字講義盡可能按照教材順序編寫,但為了知識更為系統,個別地方可能會前後結合編寫。

問題壹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壹、會計法律:

 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制定。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才擁有制定和修改會計法的權限,其他機關無權制定或修改。

 2.《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的法律規範。

 (是會計的基本法,是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制定依據。)

 3.《會計法》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準則。

 二、會計行政法規:由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

 具體包括(註意多選):

 《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三、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國務院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1.會計規章:由財政部制定,

 如:《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帳管理辦法》。(註意多選)

 2.規範性文件: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財政部門制定,

 包括:《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註意多選)

 特別提示:由於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會計規章,規範性文件各自作為多選把握,還可以結合考核,因為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都屬於國家統壹制度。

 3.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

 4.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5.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註意總結4和5,其實全國實行統壹會計制度的大原則沒有改變;特殊行業,解放軍總後勤部也是依照會計法制定的,不得與會計法,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原則相抵觸,而且要求報財政部門備案。)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註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關於問題壹的考試分析:

 1、 首先知道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包括那四個方面;(壹般掌握)

 2、 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會計規範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重點掌握!!)

問題二會計管理體制

 壹、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體現“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統壹領導: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內容:(註意多選)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2、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

 與其他部門的相互協作,配合的關系:

 雖然會計工作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門,但是不排斥其他部門的相關管理。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也是國家監督的重要組成。

 其他部門必須在“法定的職責和權限”內實施監督檢查,並盡可能避免重復查帳。

 如果其他部門依照法定的“法定的職責和權限”內實施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依法接受檢查。如果超越權限單位可以依法拒絕。

 二、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度:

 ①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上崗的基本要求。

 ②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三、“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問題二總結:

 ①要求考生知道主管機關是誰?

 ②如何分級管理?

 ③管理的內容?

 ④其他管理部門的管理權限?

 ⑤會計人員的上崗基本要求和單位會計責任主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