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業收入:農民可以利用自己的技能和手藝,在業余時間從事副業,如織布、制作手工藝品、養雞養豬等。這些活動通常不計入生產隊的集體勞動,可以獲得壹些額外收入。
2.去市場做生意:農民可以去附近的市場賣自己的農產品,也可以買其他物品轉賣給村裏的其他人,賺取差價。
3.收購老物件:有些老物件在當時的農村很常見,但其實價值很高。農民可以收集這些物品,如舊硬幣、縫紉機、雕花門窗等,然後賣給收藏家或古董商,賺取壹定的收入。
4.參與社隊企業:70年代,工業開始反哺農村,社隊企業開始蓬勃發展。農民可以參加社隊企業勞動,掙工資。
5.外出打工:有技術或者有關系的農民可以在隊裏出點錢自己買口糧,然後就可以出去打工掙錢了。
總的來說,雖然當時農村的經濟條件比較差,但是農民還是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獲得額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