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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疆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 考試 院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 校招 生“陽光工程”,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 工作 (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新疆科技學院;學校代碼(國標):13561;辦學地點:學校***兩個校區,分別為東校區(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河路360號)、西校區(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 北京 路89號)。

第三條?新疆科技學院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的壹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歷經20年的本科辦學積澱,學校已形成以經濟學、管理學為優勢,以工學、醫學為特色,以文學、法學、農學為交叉融合的學科建設體系。目前學校開設21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工學、醫學、文學、法學等6個學科門類。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4個專業為省級 壹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金融學》《電子商務運營實踐》《旅遊線路設計與實踐》等3門課程為省級壹流課程,藥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等3個本科專業是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興醫科”的起點,工程審計、醫療保險等2個新型交叉學科專業填補了新疆專業的空白。學校為社會培養輸送 畢業生 1萬余名,應屆 畢業 生 就業率 保持在97%以上。

第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 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 書 。

第五條?新疆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新疆科技學院普通 高考 招生層次為本科和專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七條?新疆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標準學制四年;普通專升本標準學制兩年;普通專科標準學制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九條?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新疆科技學院招生網(/zsjy/)、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 誌願 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批次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各專業誌願無分數級差。同分考生的錄取規則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比如: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 理工 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考生所填報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的,需達到相應要求。

第十七條?專業調劑或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進檔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的,將由學校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且無法滿足其專業誌願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滿足填報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範圍內,由學校根據專業誌願、高考成績、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並委托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壹條?學校各專業限考生的高考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學校據此制定的《新疆科技學院關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三條?對少數 民族 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 新生 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適宜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壹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的 二級 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 學費 、住宿費等費用。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執行如下:

本科專業學費: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旅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醫療保險、工程審計等10個專業學費3200元/生·學年;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紡織工程、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電子商務等6個專業學費3500元/生·學年;法學、新聞學等2個專業學費3100元/生·學年;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等3個專業學費4000元/生·學年。

專科專業學費:護理、藥學、康復治療技術等3個專業學費3600元/生·學年。

住宿費: 6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七條?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申請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十八條?新生報到時按要求對新生嚴格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學生方能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審查時需要查驗的證件及要求包括:(壹)錄取通知書:必須持本校統壹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報到;(二)準 考證 :新生報到時,查驗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準考證;(三)身份證:新生報到時,要查驗考生身份證是否是考生本人。

第二十九條?學生入校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情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壹)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壹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五)復查貧困地方專項新生的報考資格;(六)復查人民警察子女計劃和軍區子女計劃的證明是否與政策相壹致;(七)復查高水平運動員新生有關科目的考核( 體育 部另發通知);(八)復查專升本新生前置學歷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復查後不能進行正常 學習 的,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