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合夥人的條件
(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合夥人前3年內未因執業受到行政處罰;
(四)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連續五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至少三年:
1,審核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並出具相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在成為合夥人前65,438+0年內未因采取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駁回、不批準或者撤銷。
四、註冊會計師的條件
(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二)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全職員工的條件
在會計事務所全職實習。
六、會計師事務所實行總會計師負責制,總會計師是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是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