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江蘇省內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並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
4.《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會計從業資格事項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辦理,但須提供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以上表格可到南京市財政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