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電動車不超過2000元,可以買低值易耗品;購買電動車的發票只是普通發票。可以把名稱改成公司名稱,然後讓銷售單位蓋章更改,不用重新打開。
價值超過1000-2000元,使用價值超過2年的,發票擡頭上的名稱應為公司名稱。如果是會計的名字,可以要求對方重新開發票。
新個稅法對購置價值沒有限制,只要使用年限超過1年,就應視為固定資產。
稅法第十壹條所說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十二個月(不含十二個月)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
電動車屬於固定資產運輸,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電動汽車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管理而持有。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限,或者該固定資產能夠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數量。
第四條固定資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壹)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