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分析和評價所管理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和經濟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財務管理的改進和規範。
3、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組建企業集團和授權經營的審核工作,進行資產核實,並提出財務建議。
4.配合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壯大,組織監督非國有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完善產權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