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賬時,應逐項記錄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相關信息。記錄的數字要準確,摘要要清晰,登記要及時,字跡要工整。
(2)記賬後,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蓋章,並註明“√”符號,表示已記賬。
(3)帳簿上書寫的文字和圖形壹般占網格寬度的1/2。
(4)記賬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應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除了用紅墨水核銷憑證,核銷錯誤記錄,在沒有借款的情況下列負結余,可以用紅墨水記賬,其他都不能用紅墨水記賬。
(5)各帳頁應按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頁,不得隔頁用線。如有缺頁、跳行,應取消空白頁、空行,並寫上“此行空白”或“本頁空白”字樣,並加蓋記賬人的個人印章,以示負責。
(6)各科目余額應寫“借”或“貸”字樣。如無余額,應在余額欄中寫“0”。
(7)每頁應寫明本頁的總頁數和余額,並在最後壹行寫上“最後壹頁”。在下壹頁第壹行的匯總欄中寫上“來自上壹頁”的字樣,在下壹頁第壹行的余額欄中復制上壹頁的余額。
記賬時,賬簿發生錯誤時,不得塗改、挖去、刮去或用藥物消除字跡,應按規定更正。
會計過程
1,根據出納審核各種原始憑證,審核無誤後,編制會計憑證。
2.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3.月末計提、攤銷、結轉會計憑證,匯總所有會計憑證,編制會計憑證匯總表,根據會計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算和對賬。確保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5、會計報表的編制,要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
6.將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