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在途物資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0
貸:銀行存款 351000
2.借:原材料 90000
貸:銀行存款 90000
3.借:原材料 300000
貸:在途物資 300000
借:原材料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200
貸:銀行存款 22200
4.借:營業外支出 85300
貸:庫存商品 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5300
5.借:其他應付款 7020
貸:其他業務收入 7020
第二題:
(1)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借:生產成本 50000
貸:原材料 50000
第三題: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原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精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生產成本---原煤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精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資源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原煤
-精煤
第四題:
(1)、銷售收入6000萬元,
(2)、銷售成本3600萬元,
(3)、廣告費扣除標準:6000X15%=900萬元,實際支出600萬元,未超過扣除標準,可以全額扣除。招待費扣除標準:按招待費支出60%計算,40X60%=24萬元,按銷售收入千分之五計算6000X0.5%=30萬元,稅前扣除24萬元,調增16萬元。
(4)銷售稅金扣除增值稅以後稅前列支金額:190-130=60萬元。
(5)捐贈支出扣除標準按財務利潤總額的12%計算:(6000-3600-800-500-60-60+90-50)X12%=122.4萬元,30萬元未超標準,可以全額扣除。稅收滯納金7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6000-3600-800-500+16-60-60+90-50+7=1043萬元,
應納所得稅稅額:1043X25%=260.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