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⑴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⑸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