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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模式的體制選擇

對壹個企業集團來說,領導、決策是非常重要的。對於財務管理來說,尤其是對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更是如此。選擇合適的財務領導體制是非常重要的。財務領導體制壹般有壹下三種類型:

財務總監負責制

即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直接委派財務總監,再在財務總監指導下設立財務會計部門。其優點是:直接體現董事會的授權,代表著投資者或股東的利益;缺憾:財務總監直接插於企業財務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經營者權責不清,同時權力過於集中於財務總監,也容易影響經營者特別是財務經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種體制適合於核心企業進行了規範的公司再改造,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的企業。

總會計師負責制

即在總經理下設置與副總經理平行的總會計師分管企業財務工作,在總會計部門。優點:體現了財務管理的專業性與決策中專家的意見的權威性。不足之處在於雖然明確在職權上總會計師與副總經理平行,但客觀上給人以”專家”之銜而非職位之感,因而其實際享有的職權容易因總經理的意願而定,使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響。

財務經理負責制

即在總經理下設負責財務會計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財務經理下設立財務會計部門。其特點是財務經理具有和其他副總經理平行的、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決策,對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對下直接向財務會計機構負責,從而成了由總經理掛帥的企業資產運營和內部經營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