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壹)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和專長感興趣,轉專業後能更好地發揮專長;
(二)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院診斷並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在擬學專業學習;
(3)經學院認定存在壹些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專科專業調整或休學後,因休學被恢復進入下壹年級學習的;
(五)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將優先考慮。
第二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轉專業:
(壹)以專項招生的形式,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
(二)新生入學不滿壹學期的;
(3)畢業年級;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壹條在學院範圍內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在學期結束時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應當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完成全部教育教學活動,符合畢業條件的,方可畢業。轉專業前已通過該課程的同壹課程學分,且內容和程度相當於或高於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予以認定,否則重新修滿相應課程學分。可認定的原專業課程學分達到或超過該專業同年級應修總學分的三分之二的,可在同年級入學,否則在下壹年級入學。
第二十三條學生壹般應在本校完成學業。因疾病或特殊困難和特殊需要,不能繼續在我校學習或達不到我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轉學:
(壹)入學不滿壹學期或畢業前壹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同壹生源地相應年份擬轉入學校的;
(三)從低文化水平到高文化水平;
(4)通過定向就業、高職院校單招、本科與本科生聯合培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被學校開除的;
(六)保留入學資格;
(七)休學尚未辦理復學手續的;
(八)無正當理由轉讓的。
學生因學院培養條件變化等非個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本人聯系,學院出具證明,交由湖北省教育廳協調轉入同級學校。
第二十四條學生申請轉學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經對方學校同意,政教處初審,教務處批準。符合條件的可以轉學院。
學生申請從學院轉出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經教務處初審,教務處批準,該生可以轉學。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根據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要轉戶口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相關文件抄送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五條轉入學院的學生,應當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完成全部教育教學活動,並達到畢業條件後方可畢業。轉學前所學課程和學分的認定,參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辦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每學期結束時辦理轉學手續。學院將及時公示轉學情況,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將轉入學院的學生報湖北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申請轉學或轉專業的學生,在辦理相關手續前,應參加原專業和班級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進行相應處理。
二。仙桃職業學院所有專業壹覽表現有醫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藝術與傳媒學院、學前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開設32個專業,其中護理、物聯網應用技術、電子商務為國家骨幹專業,學前教育、會計為中央重點支持專業。應用電子技術、臨床醫學、護理為湖北省品牌專業,物聯網應用技術、康復治療技術為湖北省特色專業,各類學生16000余人。
3.仙桃職業學院重點專業有哪些:電工電子技術及自動化技術、護理學、應用電子技術、臨床醫學、機電壹體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醫藥市場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