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用量的10%計提當期正負金額。按照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和抵扣;按規定已計提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的當期相應減少抵扣。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計提與抵扣=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本期可抵扣及預提抵扣=上期期末預提抵扣余額+本期預提及預提抵扣-本期減少及預提抵扣,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抵扣,
貸款:其他收入,
借: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