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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扣除10%怎麽做會計分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第39號公告(2019)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用量的10%計提當期正負金額。按照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和抵扣;按規定已計提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的當期相應減少抵扣。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計提與抵扣=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本期可抵扣及預提抵扣=上期期末預提抵扣余額+本期預提及預提抵扣-本期減少及預提抵扣,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抵扣,

貸款:其他收入,

借: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