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可以壹次性計入成本。實際上,將固定資產壹次性記入成本費用的核算方法有兩種:壹種是將所購固定資產的相關費用直接記入相關成本費用項目,而不核算“固定資產”科目;另壹種是將購入的固定資產成本按照“固定資產”科目核算,按照統壹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然後將固定資產原值全額作為固定資產本期折舊,計入“累計折舊”科目及相關成本項目。此外,各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期計入的成本費用,不再按年計算折舊。
什麽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有:
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及建築物。
2.通用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
3、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專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設備。
4.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和展品。
5.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用書。
6.運輸設備是指物流部門使用的各種運輸工具。
7.機器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自行維修使用的機床、動力機、工具和備用發電機,以及醫院的儀表、檢測儀器和醫療設備。
8.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不包括在上述類別中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以上類別,也可適當劃分以上類別增加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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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