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損失和損壞的會計處理: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自然災害除外)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應由他人承擔的賠償後的壹般經營損失或經營不善)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存貨的盤盈、盤虧和毀損,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科目。
企業清查出的各種存貨損失和溢余,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期末後本科目不得有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