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價格超過原值的,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應付增值稅
=
轉移銷售價格
/
(1
+
4%)
*
4%
/
2
2.售價不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您所使用的汽車銷售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固定資產的結轉賬面價值
借:固定資產清算
借方:累計折舊
借方: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商品:固定資產
2.轉讓收入收據
借方:銀行存款
等等。
商品:固定資產清理
3.計算應付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支付其他相關轉讓費。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
等等。
5.結轉固定資產清算
結轉前,如果“固定資產清算”科目為借方余額,則: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結轉前,如果“固定資產清算”科目為貸方余額,則: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
結轉後,“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