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當期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企業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征或免征)”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3%免稅政策,企業無需計提會計處理準備。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30萬免稅政策,在達到免稅額度時,相應的稅費轉入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入。取得銷售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