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即會計電算化,帶來了會計數據生成方式和質量保證措施的相應變化,這就要求會計電算化必須在法律上得到規範,以保證會計質量。
《會計法》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所生成的軟件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這方面的具體規定主要有財政部頒布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和《會計軟件基本功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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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壹)資金和證券的收付
貨幣是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外幣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保函存款以及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各種準備金。
有價證券是指代表某種財產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券。
金錢和證券是公司的資產。它們也是最具流動性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