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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措施不是規範性文件?

僅供參考:

我國會計法律體系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會計法,二是行政法規,三是會計法規。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辦法屬於會計法規。

?實際上,規章也是廣義的規範性文件,但由於我國壹直沒有“規範性文件”的權威定義,很多書籍人為地分別設定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適用範圍:

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國務院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

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地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

規章由部門首長或者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頒布。

規範性文件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我們熟悉的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也稱行政規範性文件。

題目中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是財政部以部門令的形式發布,部長簽署的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