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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應交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1,應稅消費品銷售額: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自產應稅消費品:

借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付消費稅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回收的委托加工料件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回收的委托加工料直接用於對外銷售。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應付賬款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代征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進口應稅消費品:

借入:材料采購/固定資產/庫存商品

貸款: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以下簡稱復合征稅)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

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銷售。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

第六條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七條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征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

從價率法計算納稅構成的應稅價值公式;

成分應稅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采用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納稅構成的應稅價值公式:

組成計稅價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固定稅率)÷(1-比例稅率)

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征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

從價率法計算納稅構成的應稅價值公式;

成分計稅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采用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納稅構成的應稅價值公式:

組成計稅價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固定稅率)÷(1-比例稅率)。

第九條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應稅價值構成征稅。

從價率法計算納稅構成的應稅價值公式;

成分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采用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納稅構成的應稅價值公式:

組成計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第十條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壹條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征收。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當與關稅壹並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和為自用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受托方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匯交消費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在申報地向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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