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應是從事下列高新技術及其產品或技術服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單純從事商品銷售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壹)電子信息和軟件;
(二)生物工程、藥物和醫療器械;
(3)新材料;
(4)光機電壹體化和先進制造;
(5)環境保護;
(六)新能源和能效;
(7)航空航天;
(8)現代農業;
(9)地球、空間和海洋工程;
(十)核應用;
(十壹)運用先進技術和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十二)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研究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易、工業設計等服務;
(十三)與上述領域相匹配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深圳經濟發展特點的其他高新技術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屬於《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並符合下列條件的產品:
(壹)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經地市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
(二)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質量合格;
(3)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深圳註冊壹年以上(壹個會計年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並符合下列量化要求之壹:
1.1多項發明或植物新品種;
2.2項以上實用新型;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中有3項以上不單純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設計或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權。
(三)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對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8%以上;
對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2%;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5,438+00%以上是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其中R&D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以上;
企業註冊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五)有健全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應的研發、生產條件和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七)企業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提交的材料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