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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放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壹、會計分錄

首先要分清補貼的來源。壹般來說,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提供。根據待計提人員的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壹)社會保障

收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由企業承擔

計提:借記: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員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付款: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殘疾就業補貼的定義和計算

(1)含義:指工傷職工因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且工傷職工提出終止或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工傷職工因工被鑒定為七級、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金額。

(2)公式: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傷殘等級補貼的分類

1級至4級

不享受。

因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沒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還應參照相關地方性法規)。

(二)五至六名:

5級是30個月,6級是25個月。

條件之壹:①經勞動者本人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三)用人單位破產或者依法解散的。

賠付責任:受傷員工工作的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還應參照相關地方性法規)。

(三)七至十:

七年級20個月,八年級15個月,九年級10個月,十年級5個月。條件之壹:①勞動合同期滿;(2)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4)用人單位破產或者依法解散。

賠付責任:受傷員工工作的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還應參照相關地方性法規)。

四。其他相關規定

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工傷職工,應當全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滿5年的,每年扣減總額的20%,但最高不得超過總額的90%。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