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收入的會計分錄
1,技術轉讓,做如下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無形資產
資產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
2.技術轉讓後收到的產品銷售收入應劃分收入,並作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技術轉讓收入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政策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全國範圍內的居民企業自2015年6月至1年6月,轉讓5年。居民企業年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可以享受技術轉讓的優惠待遇。對年度轉讓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技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的收入是多少?
技術轉讓收入屬於營業外收入。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的核算。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如應付賬款、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等。因債權人原因不能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