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懸念是什麽?能不能直觀壹點?在百度上看到了解釋,還是不太懂!我太傻了!!!希望各位理財專家能給我壹個直觀的建議。

懸念是什麽?能不能直觀壹點?在百度上看到了解釋,還是不太懂!我太傻了!!!希望各位理財專家能給我壹個直觀的建議。

1.反映當期總賬的會計科目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和專項應付款。

2.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常用於企業的資產類別:當企業銷售產品,貨物已經發出,發票已經開具,但尚未收到款項但即將出售時,將貨款記入應收賬款賬戶:

借:應收賬款-采購單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應收款主要反映與企業內部員工的往來:如單位采購員因公出差借差旅費:

借:其他應收款-買方

信用:現金

3.應付賬款是企業采購商品的原材料。貨物已入庫,對方發票已到,但企業未付款: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項:應付賬款-供應商

其他應付款也反映企業內部往來和非產品銷售業務形成的債務,如企業按規定計提的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等,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壹般通過掛賬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例如:

壹、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取得的業務收入,主要欺詐手段有:

1.發票管理不嚴格。

發票是企業銷售產品的主要原始憑證,也是計稅的主要依據。

工作中,部分企業未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發票,發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開具銷售發票、開具“陰陽票”、代開發票等方面。這就給偷稅漏稅、貪汙盜竊、私設“小金庫”留下了空間。

2.產品銷售收入的輸入時間不正確。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發出商品,同時收到貨款,或者取得支付貨款的憑證時,視為銷售收入的入賬時間。然而,壹些企業往往違反記錄時間,人為改變記錄時間和當前稅基。對當前利潤的隨機調查影響了利潤的真實性。

比如某企業壹個月開具價值50萬元的發票,當期扣除後應納稅3萬元。但企業覺得交稅可惜,決定只交16000元的稅,會計指示只能把稅額14000元的發票拿出來,下個月再算賬,再找收入。因此,所有的報表,如每月發票收據和存款報告和發票使用清單是扭曲的。

3.產品銷售收入的記錄金額不真實

有的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直接用“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沖減“庫存商品”和“產成品”,從而隨意改變記錄的銷售金額,造成當期損益虛增。

比如某企業銷售壹批節能燈,價值2萬元。企業為了偷稅漏稅,不計算銷售商品的收入和成本,而是直接付清產成品。

4.故意隱瞞收入

某企業為了偷稅漏稅,發出商品,收到貨款,但發票沒有給買方,就把發票單獨存放,記為應付賬款。

比如企業賣電腦,買家拿走,付給賣家5000元,但不要發票。企業不知道買家什麽時候來取發票,就把標價5000元的發票藏起來,影響當期損益。

5.白條送出倉庫進行銷售錄入。

企業應在發出商品和提供勞務,同時收到貨款或取得請求付款的憑證時,確認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有的企業為了增加利潤,根據收到的借據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例如,某企業為了調節利潤,采用欺詐手段實現基於白條的收入,具體表現為:企業領導寫了白條,命令庫管員將5萬張復制品送到M公司托運,但企業沒有收到M公司的收款憑證,只用倉庫交付的壹張白條作為收入實現。企業本應收到M公司的代銷清單後再進行銷售處理,但企業為了虛增調整利潤,在沒有任何結算憑證的情況下,用白條做賬。

6.預收賬款提前轉化為銷售收入。

企業收到采購單位預收的貨款,應通過“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發出商品時,減少“預收賬款”,同時增加“產品銷售收入”的核算。但企業為了調節利潤,在產品發出前進行銷售,視同銷售收入的實現。

比如企業賣設備,預付款80萬。該企業上個月報告利潤虧損,本月想為貸款賺點利潤。他們沒有采取積極的管理措施,而是采取虛增產品銷售收入的虛假手段,將80萬元預付款作為產品銷售收入處理。如果設備成本為48000元,當期銷項稅額為130000元,進項稅額為50000元,則應交增值稅為80000元,應交城建稅為5600元,應交教育費附加為2400元,當期虛增利潤為800000-480000-80000-5600-2000

7.當貨物被發送到預付款單元時,它們將不會被出售。

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收到采購單位預付貨款後,應在發出產品時進行賬務處理,實現銷售。但企業為了調整當期損益,通常會將預購單位的貨款直接記為“分期發出的商品”,而不是“產品銷售收入”。從而逃稅和轉移利潤。

例如,某企業與買方簽訂產品銷售合同,約定買方預付654.38+0萬後,賣方三個月後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企業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預付貨款”,發出產品時,借記“預付貨款”,貸記“產品銷售收入”。但企業並沒有減少“預收賬款”,增加“產品銷售收入”,而是按照80萬件產品的實際成本,直接借記“分期發出的商品”,貸記“產成品”。如果企業應交增值稅5000,企業要交350城建稅和700教育費附加。企業不僅偷稅6050,還減少利潤1000000-800000-6050 = 193950元。

8.偽造客戶並調整利潤和稅收

壹些企業為了增加利潤,假想客戶,編造產品銷售收入。

比如,企業為了維持低利潤的目標,編造假想客戶,從而虛增產品銷售收入。具體表現為:經領導指示,財務部在某月未發生銷售、未收到收款憑證的情況下,由某采購單位虛擬采購產品,暫欠貨款500萬元作為原始憑證。月末結轉成本300萬元。如果增值稅是3.5萬元,企業交城建2450元,交教育1050,就掩蓋了虛增利潤1.9965萬(500萬-300萬-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收款和驗收,調整當年利潤。

企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產品的,應當在產品發出並已辦理收款手續時,作為銷售收入處理。但企業為了控制利潤額,少繳稅款,采取了延遲收款手續,故意減少當期產品銷售收入的方法。

比如某企業在合同中規定,65438年2月發行580萬元的產品。但企業為了少繳稅款,故意推遲到下壹年度開具發票和辦理收款,從而減少了當年的利潤。並將當年實現的銷售利潤轉入下壹年度。

10.銷售退貨,虛擬業務

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銷售退回,無論是本年還是以前年度,都應沖減當月的銷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業為了不影響收入和利潤,不記錄退回的產品,形成表外項目,或者直接進行虛擬接觸,不抵消產品的銷售收入。

例如,某企業上月收到價值30萬元退貨的劣質商品,該企業當月應沖減產品銷售收入30萬元。但企業為了對當月損益不產生影響,故意將退回產品掛在“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的壹個副標題下。

11.延期結算代銷產品,經辦人員將利潤據為己有。

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產品,應按本企業和代銷單位的商品日期按時提供代銷清單,作為委托單位記賬的原始依據。有些委托單位個人欲望很強,私下利用職權,讓委托單位拖延提供委托清單。

比如某企業委托某公司代銷商品,約定代銷單位每月底將銷售清單交給委托單位,以便及時結算貨款。但為了占用寄售款進行其他經營活動,寄售單位與委托單位的代理人串通,故意拖延提供寄售單的時間。導致代理機構長期占用654.38+0萬元,委托方代理人也獲利654.38+0萬元。

12.賒銷商品轉化為收入,擡高了存貨周轉率。

企業將沒有收入的產品賒銷,按照現金銷售作為當期收入處理。從而提高企業的存貨周轉率。

例如,某企業在1998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入8000萬元,其中賒銷2400元,平均存款成本4000萬元,存貨實際周轉率為1.4倍。企業向銀行提供報表,為了反映企業更好的經營情況,將賒銷作為銷售收入處理,使企業虛增收入,存貨周轉率由原來的1.4倍提高到2倍。

13.賣自制半成品直接降低生產成本。

企業為了調節損益,將應入庫銷售的半成品在入庫前直接從車間送到客戶手中,銷售收入直接沖減生產成本。

比如,按照規定,企業要將已經加工驗收的半成品交付到半成品倉庫,並辦理相關入庫手續。但廠部為了在做合並報表時少交稅,把加工好的半成品直接從車間送到采購單位,這樣車間財務做賬務處理時200萬元的產品銷售收入直接記入銀行存款,同時減少“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200萬。企業因此少交5萬元增值稅,少交3500元城建稅,少交1.500元教育費。從而減少當年利潤(制造成本654.38+0.5萬元)(200000-1500000-3500-1500 = 445000元),減少所得稅146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