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
2.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
3.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與代理記賬的中介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