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及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並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
第三條 作業期間?
(壹)資料提供部門,除應於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於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訂。並於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附表4.1.2)壹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後,壹份自存,壹份留存總經理室,壹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附表4.1.3)。?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
現數編列(附表4.1.3)。?
第六條 退稅收入?
(壹)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附表4.1.3)。?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壹)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
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附表4.1.4)。?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附表4.1.5)。?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壹條 經常費用?
(壹)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
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
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
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附表4.1.6)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壹)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附表4.1.7)於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
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附表4.1.8)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2. 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壹條 為進壹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審批及標準
(壹)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線主管領導批準,最後經財務經理審核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填寫"借款憑證"後,壹律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後,方予借支。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壹條第壹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各項借款金額3000元以內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以上的需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六)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壹)住宿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主辦業務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80元標準後經財務部總監批準後可予報銷。
(二)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三)市內短途交通費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四)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五)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裏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六)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主管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簽認報有關各線主管領導批準,財務經理審核後,方能報銷。
(七)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單位人員出差,壹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壹級領導批準)。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壹)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之內,由部門經理掌握,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分配下達指標使用,由財務部經理掌握,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壹部分壹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註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後由各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壹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壹)在未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前,職工本人醫藥費可按公費醫療待遇,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實報實銷;臨時工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報銷50%。
(二)公司職員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憑區以上醫院證明享受醫藥費待遇,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只準壹個孩子享受醫療費全報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費待遇。職工無職業的父母憑以上醫院單據報銷壹半醫藥費(家屬名單由人事部門核定)。
(三)職工子女學雜費,憑有效發票,經人事部經理簽認,財務部經理審核,給予報銷。
(四)煤氣瓶購置費憑有效發票壹次性報銷200元,夫妻雙方在本公司系統工作的,只能報壹方。
(五)其他福利及醫藥費開支,5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50元-500元由總會計師批準,超過500元的開支壹律報財務部總監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壹)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後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超過2000元以上的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壹款執行,2000元-5000元的,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補充說明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3. 費用開支標準
第壹條 為便於掌握開支,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出本開支標準。
第二條 差旅費。
(壹)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夥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壹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壹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軟席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算成壹定比例發給。(1)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2)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規定的硬座票價比例發給;但改乘硬臥的,不執行本條(1)款的規定,也不發給軟臥和硬臥票價的差額。
3.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按出差人應享受標準),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果繞道車、船費少於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夥食補助費、住宿和交通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壹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夥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夥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壹個月的停發夥食補助費。
7.公司工作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夥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壹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職位標準的50%發給。
(三)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內交通費規定。
(壹)市內工作交通費。
1.員工在市內聯系業務,公司無配給自行車、摩托車、又不能安排公司車輛者,憑乘坐的公***汽車票列明去向,公幹事由經主管領導審核,成本中心負責人簽字憑據報銷。
2.員工因在市內聯系業務由公家配置自行車者,每月按10元標準將公司修理費包幹到人,每輛車從購買之日起包幹五年。五年內丟失、損壞壹律自理,也不另發交通費及報銷市內車票,由此影響工作,責任自負。
(二)員工上下班交通費。
1.員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點2公裏以上,無公司交通車接送上下班,公司又無配給自行車(或摩托車),可按公***汽車月票收據金額報銷。
2.符合條1條條件用私人自行車上下班者,每月按公***汽車月票金額發給自行車維修費。
3.上述兩類補助請各部門在員工報到上班後即將申請報告報行政部審批備案,每年終了後七天內,由各部門造冊申報,行政部按備案記錄結合考勤核批發放。
4.對於不享受交通費補助的職工,經常因公騎私人自行車外出的,經各部門成本中心負責人批準,發給每月10元的自行車修理費。
第四條 加班、夜班、值班和誤餐費的規定。
(壹)加班費規定:
1.法定節日(聖誕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5.5×200%)×加班天數
2.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5.5×150%)×加班天數
3.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報部門經理批準。加班只限於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
4.員工加班後,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5.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不計加班費。
6.加班費經人事部審核後,由財務部發放。
(二)夜班費規定,員工在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上班工作,不能睡覺,夜班費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費,市內員工到特區範圍內工作(或反向途徑)、不能在公司或家裏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負責人簽字報誤餐費8元。報告列明時間、地點、工作內容,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發放。
第五條 外勤津貼規定
(壹)生產人員從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業按出勤天數,每人每天津貼2元。當天出工在2小時至4小時者,按半天計發,不足2小時者不發津貼。
(二)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跟班作業,可以按生產人員標準領取外勤津貼。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辦及業務部室外勘察人員,基建辦RSU安裝人員、基建管理人員、財務部市內采購員、報關員、行政部食堂采購員等,即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津貼1元(有勘察設計、安裝提成獎領取者則停發該項津貼)。
(四)汽車司機的各類補貼另見專題發文。
第六條 其他福利待遇
(壹)員工醫療費用報銷按有關規定執行。但每單200元以上必須由財務部經理審核。
(二)室主任、各類師以上人員自用石油汽罐,憑據由行政部審簽到財務部報銷。
(三)本公司工作人員(含合同制職工),每人每月發放洗理費25元、書刊費20元、水電補貼35元、物價補貼73元、糧價補貼20元、煤氣補貼45元。
第七條 清涼飲料費規定(發放時間每年5-10月)。
1.發放範圍原則上按第六條第三項。
2.發放標準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準預算確定,人數由人事部提供,具體由行政部安排報銷。
第八條 員工計劃生育按最新印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員工服裝補貼和發放,參照深圳涉外企業服裝補貼和發放辦法,凡是公司正式員工(含合同制職工)每兩年發放夏裝、冬裝各壹套。此外管理人員每年發領帶壹條;生產人員按勞動保護規定時限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條 對於臨時去港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按深府(1986)298號文的規定執行(詳見附解)。對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按(84)財外字第610號文的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第十壹條 由於中央及外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幹,調劑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我公司接待內地來深圳出差的,要根據各類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住宿費或只象征性收費,公司公關室統壹掌握,對於特殊情況者可從公司管理費--交際應酬費項下列支。國家"關於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等文件均見本文附件。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4. 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壹條 本處理程序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 為便於零星支付起見,可設零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 零用款項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員憑支付證明單付款,此項支付證明單是否符合規定,零用金保管員應負責審核。
第四條 零用金的撥補應由零用金保管員填"零用金補充申請單"二份,壹份自存,壹份檢同所有支出憑證並呈會計部門請款。
第五條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壹切支付,由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編制支出傳票,辦理審核後呈主管及總經理核定後支付。
第六條 本公司出納根據會計部門編制經總經理核準的支出傳票,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
第七條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部門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後始能支付。
第八條 凡壹次支付未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徑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壹律開擡頭劃線支票支付。
第九條 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總經理核準。
第十條 本公司壹切支付,應以處理妥善的傳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後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十壹條 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後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第十二條 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壹)原始憑證的審核:
1.內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壹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並附請購單經有關單位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核準文件,由總辦單位填具請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後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3.壹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主管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開具傳票。
2.會計部門開具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務法令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主管,及總經理核準後,送交會計部門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條 有關船務運費及外匯結匯款、棧租,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請款單",檢附輸入許可證影本,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 前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惟必須於支付後7日內向會計部門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壹)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壹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後於付款日前5日送達會計部門者為限。
(二)壹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並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工資的付款:
1.職員每月10日。
2.作業員:分10日、25日兩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主管轉呈總經理批準後,再予支付。
第十五條 會計部門支付款項倘有扣繳情事時,應將代扣款項於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並以影本壹份並附於傳票後,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情事者,會計部門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並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六條 薪工資的支付,應由總務人事單位根據考勤表編制"薪工表",於付款期限前壹日送交會計部門。
第十七條 業務部門於收到貨款後,應將其中所收貨款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部門,並據以編制傳票。
第十八條 為便於辦理薪資扣繳申報起見,本公司職工應於每年度開始壹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由會計部門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會計部門應就每壹職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於"各類收入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後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九條 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情事,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