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收賬款(價稅合計金額)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金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銷項稅(按征收率計算)因為普通發票無法認證抵扣,所以收到發票時就沒有進項稅這壹科目了。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
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壹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壹個帳戶的借方和另壹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壹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壹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壹借多貸或壹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普通發票對企業有哪些用處?
企業收到普通發票,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科目,減少企業利潤,少繳納企業所得稅。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個人發票壹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寫分錄需要價稅分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壹)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