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2)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益和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
(三)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減去已發生的投資損失和已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
(4)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的增值稅,或根據銷售量或工作量按國家規定的補貼定額計算的定額補貼,以及國家支持的地區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五)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和費用。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處置無形資產凈收入、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違約金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