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反映所有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這是壹個要求。
《會計法》明確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礎,即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以經濟業務為基礎的會計核算對象,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是指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或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活動,包括資本增減變動。以實際經濟業務事項為基礎進行會計核算是會計客觀性原則的要求,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前提。
沒有發生經濟業務事項,核算對象不存在;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核算對象,產生的會計信息是沒有根據的、不可靠的,會誤導和損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因此,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違法的,必須予以制止。
當然,並不是所有實際的經濟和商業事務都需要考慮。例如,投資計劃在制定時不需要進行會計核算,只需要記錄和反映計劃實施和資金變動時的投資等經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