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原則:
壹是及時性原則,即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要求及時收集會計資料,在經濟業務發生後及時取得相關憑證;及時處理會計數據,及時編制財務報告;及時傳遞會計信息,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給相關方。
及時性原則要求,14業務取得的發票盡量記入14。如因特殊原因延遲,14中的發票可以延遲。但不是提前。
第二,記錄真實。經濟業務必須如實填寫,原始憑證上填寫的日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必須完全符合實際情況,以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如果15的發票包含在14中,那麽第二年發生的事項將被提前記錄,那麽企業發生的業務將與實際情況不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