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選擇題
壹***5題~
1.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發行之日起1個月。
B.自簽發之日起兩個月。
C.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
D.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
2.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簽發票據時,可以變更的項目是()。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姓名
C.賬單金額
D.發行目的
3.付款人附條件承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所附條件對匯票沒有影響。
B.只有滿足附加條件,接受才能成立。
C.附條件成立的,承兌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D.視為拒絕接受
4.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票據權利的時效期間是指提示付款的期間。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3個月。
c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清算日或被起訴日起3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3個月。
5.甲公司以背書方式將壹張銀行匯票轉讓給乙公司,匯票需要附壹張便箋條。A公司是便箋條上的第壹人,C公司是A公司的前身,D公司是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下列公司中,應在票據和便利貼的連接處簽署()。
A.公司A
b公司。
c .公司
迪達公司
問題的答案
1.答案:a。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回答:D
“簽發金額、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分析不能更改,更改後的票據無效;銀行將不接受更改後的結算憑證。
3.回答:D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承諾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接受。
4.答案:C
分析票據權利的時效期間和提示付款期間是兩個概念,應仔細區分,故選項A錯誤;選項b和選項d應該是6個月。
5.答:答
按照規定,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附便利貼。第壹個在票據憑證上粘便條的人,應在票據和便條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