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按期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月度會計報表應在月份終了後七天內報送;季度報表應在季度結束後十五天內上報;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報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以下“元”以“分”為單位。
會計報表應依次編號、封面、裝訂並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科研機構的名稱、主管部門、地址、年、季、月、交付日期,並由單位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科學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在認真審核所屬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匯總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