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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是: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工會,或總工會和工人聯合會。工會的本意是指基於相同利益而自發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這個相同的利益群體,比如為同壹個雇主工作的員工,某個產業領域的個人。建立工會組織的主要目的是與雇主談判工資和薪金、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工會的英文全稱是Trade Union,英文簡稱是TU。工會組織的出現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賴以為生的農業,湧入城市,為城裏的工廠雇主打工。然而,工資很低,工作環境極其惡劣。在這種環境下,單個員工無力應對強勢雇主,導致了勞工罷工的出現和工會組織的誕生。
工會在很多國家長期是非法組織,當局對非法工會的建立嚴刑拷打,有的甚至處決。盡管如此,各種工會仍然存在並逐漸獲得了政治權利,這導致了工會組織的合法化以及各國勞動法或工會法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