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損失和損壞的會計處理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自然災害除外)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應由他人承擔的賠償後的壹般經營損失或經營不善)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如何理解待處理財產的流失和溢出?
“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盤點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此外,“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通過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及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後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
如果“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是月末的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果是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盈余。
什麽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預付款項、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本科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和“其他單位(或個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