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貴公司有參保職工,工傷賠償會計科目如下: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員工墊付醫療費: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2.由保險公司或社保支付公司墊付醫療費用(如全額支付)借:銀行存款或現金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3.如未足額支付,借:銀行存款管理費或應付福利費(公司承擔部分)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品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2.如妳公司未投保,全額報銷職工醫療費: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貸款:銀行存款註:內資企業列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包括下列事項: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