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選項,發行可轉債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後債券持有人將債權轉為股權,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來說,發行可轉債的最終目的實際上是為了股權融資,所以和債務重組無關,另外可轉債將來可轉多少股股票這是在發行債券的時候就在合同裏約定的,而債務重組是因為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給予的讓步,可轉債裏也並沒有體現出“讓步”
B選項,不是債權人主動給予的讓步,從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角度上來說,公司破產清算就是以公司裏的資產償債的,此時債權人是被動的,破產的時候公司沒這麽多資產債權人也沒辦法,如果是合夥企業之類的,企業所有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通常談不上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企業的資產不夠,企業所有者還要拿個人資產償債的
C選項,這裏用以還債的資產與需要償還的債務至少是等值的,甚至有可能是超出債務原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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