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註冊:
1,對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註冊。
2.受理部門:
現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
(1)、報名表(可從網上下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從事會計工作的單位出具的證明。
4.持證人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與上述受理部門不是同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時,持證人還應同時辦理轉移手續。上述受理部門成為會計從業資格轉出部門,新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為轉入和註冊受理部門。
(二)離職備案登記:
1,對象: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辦理離職登記。
2.受理部門:
原註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即離職所屬單位)。
3.提交:
(1)、報名表(可從網上下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離崗報到時不必同時辦理調動手續。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轉讓;
(壹)對於客體:
從事會計工作的註冊會計師離開原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轉移登記。
(2)受理部門:
轉出手續部門:持證人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轉入手續辦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材料:
1.工作單位在同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動的,材料為:
(1)、轉移登記表(可從網上下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調入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2、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下的工作單位的轉移:
(1)、辦理移交的材料有:
壹、轉學登記表(可從網上下載);
b、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壹張張全新3.5英寸的磁盤。
(2)、處理移交的材料有:
A.轉學登記表(可從網上下載);
b、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C.調出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
D.基本信息盤。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變更:
(壹)持證人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發生下列變更的,應辦理就業檔案信息變更:
1.持有人基本情況及登記、變更、轉讓情況;
2、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
3、繼續教育持證人;
4、持證人受到表彰和獎勵;
5、持證人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受到處罰。
(2)受理部門:
持證人現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3)提交材料:
1,變更登記表(可從網上下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相關有效證件。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遺失和補發;
(1)受理部門:
持證人現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2)程序:
1.在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2.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書面掛失和補辦申請;
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查實更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