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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預算會計學中會計要素,會計平衡等式與財務會計學的區別。

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預算會計中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的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反映單位運行情況的會計等式為“收入-費用=本期盈余”,本期盈余經分配後最終轉入凈資產

而財務會計學中會計要素包換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財務會計學中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等式為“收入-費用=利潤”

擴展資料:

壹、政府會計標準體系

我國的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等組成。

(壹)政府會計基本準則

2015年10月,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二)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

(三)政府會計制度

政府會計制度依據《基本準則》制定,主要規定政府會計科目及賬務處理、報表體系及編制說明等,與政府會計具體準則相互補充。

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的適用範圍

政府會計標準體系適用於政府會計主體。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其會計核算不適用政府會計標準體系。

三、政府會計核算模式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實行“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核算模式。

“雙功能”,指政府會計應當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

“雙基礎”,指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雙報告”,指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政府決算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財務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

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會計司-2018年政府會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