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所有者權益項目中,資本公積的核算是現行會計制度中變動最頻繁的內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設置資本公積八個明細科目;二是資本公積明細科目不能直接轉入實收資本;三是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項目;第四,嚴格限定關聯交易價格。對於上述資本公積會計的變更,現行會計制度並未對變更的原因及對企業財務的影響做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本文主要從財務管理的角度談壹些個人見解。
壹、資本公積的性質
資本公積通常是投資者或其他人投入企業的超過法定資本的資本,其所有權屬於投資者,與實收資本、盈余公積項目有很大區別。
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的區別:實收資本定義了投資主體,是投資者對企業行使控制權和盈余分配的依據。實收資本總額和結構的增減,涉及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影響企業的經營方針和資本市場的變化,其增減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資本公積是所有者的權利。在轉為實收資本前,未明確具體投資主體,不能參與企業的控制和利潤分配。資本公積伴隨著投資。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主要由保費收入形成。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價格普遍較高,股東向上市公司註入了大量資金,其真實權益僅以面值計算。大量的保費收入形成資本公積,相當於管理者在“內部人”的控制下無償獲取和使用股東資金,這與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是矛盾的。
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區別:盈余公積是由企業的利潤轉化而來,是經營活動積累的結果。為防止企業超配,相關制度對盈余公積的提取設置了下限。
盈余公積通常與企業的盈利能力聯系在壹起,對股東和企業意義重大。它直接反映了股東投資資本增值的能力,反映了經營活動的質量,是管理者對企業和股東的貢獻。資本公積主要伴隨著投資,反映企業的規模,是投資者對企業的貢獻。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的主要目的是增資,但受到各種限制。
二、資本公積明細科目設置
現行會計制度在資本公積科目下設立了八個明細科目,每個科目代表壹個具體的資本公積來源,體現了企業投資方式的多樣化。實踐中,有兩個明細科目值得探討:壹是“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二是“資產評估增值準備(現行制度未建立)”明細科目。“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反映被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企業接受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以及被投資企業目前形成的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的未轉入“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的股權投資準備。設置本科目的目的是為了反映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在被投資企業賬面上的增減變動情況,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賬面記錄反映對被投資企業權益的比例和控制關系。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設置“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具體如下:第壹,權益法核算下,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作為資產列示,只反映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與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特別是對二級資本市場的投資)沒有對應關系。例如,A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購買B公司股票65,438+00,000股。占B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價格為每股20元。A公司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為20,000元,B公司賬面價值僅反映A公司65,438+00,000元的權益(按面值)。從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來看,不能反映b公司的股權控制關系,即使通過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也不能反映這壹點。實踐中還可能造成投資企業空調賬,虛增資產、權益或收益;第二,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屬於不同的會計主體。由於時間或空間的限制,投資企業無法隨時掌握被投資企業資本公積的增減情況,因此無法保證投資企業能夠及時處理賬目。第三,“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的設立人為增加了權益法核算的難度,會計人員難以理解和掌握。
現行會計制度取消“資產評估增值準備”明細科目,主要是新的債務重組準則和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取消了公允價值的錄入,不涉及資產評估,準則解釋中回避了所有資產評估業務。但從資產評估的條件來看,大部分涉及投資者權益增減的業務都要進行評估,比如固定資產投資。被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投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核算,被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按評估價值核算。因此,在現行會計制度中,應保留“資產評估及增值準備”明細科目。
三、資本公積增加實收資本(股本)的限制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叫“轉股”,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叫“送股”,兩者都叫股票股利。從轉讓的程序來看,表面上是股東會決定,實際上是“內部人”控制。
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股東通過投資向管理者交付資本,管理者應該通過兩種方式回報股東,即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現金股利使股東獲得現實回報,但會導致上市公司現金流出。西方國家主要采用現金股利分配。
在我國,上市公司以“圈錢”為主要動力發行股票,管理者對股東的回報更多的是以股票分紅的形式。股票股利對管理者有兩種影響。第壹,會導致當期每股收益下降,不利於評價管理者的業績。二是會引起股東心理的變化,短期內可能導致股價上漲,這也正是管理者所期待的。但是,發放股票股利刺激股價的作用畢竟有限。隨著股東投資理念的提高和資本市場監管機制的完善,這種作用會逐漸減弱。
影響股利分配的因素很多,管理者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時可能會損害股東的利益。
從股東的角度來看,股票股利並沒有增加所有者權益,也沒有引起股東股份比例的變化,只是起到了稀釋股本的作用。但對於特定股東來說,股票分紅確實增加了股東股份的絕對數量,給了他們心理上的安慰。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資本公積明細項目不能直接轉入實收資本,可能是基於以下考慮:壹是資本公積明細項目來源主要是捐贈和權益法核算,與投資者投資無關,在轉入其他資本公積明細項目前不能作為實收資本參與收益分配;二是捐贈資產和權益法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雖確認為資產,但在取得初期,並未形成現實的生產經營能力和效益。如果不加限制地增加實收資本,將要求股東參與盈余分配,這對管理者的經營活動非常不利。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出售、報廢或股權投資轉讓時,相應的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已轉入資本公積其他明細科目,即捐贈資產和投資已形成現實的生產經營能力和效益,實收資本轉入資本公積其他明細科目不再受限制。
四、資本公積和收入確認標準
縱觀近年來會計制度的變化,可以發現以下現象:過去的收益項目計入當期資本公積項目,如未償還的應付賬款和債務重組收益,過去計入營業外收入項目,現在要求計入資本公積項目和關聯交易價差,過去計入營業收入項目,現在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價差)項目。以上變化,其實是壹個收入和資本公積的確認標準問題。利潤表中的收益項目和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項目有特定的內涵。收益項目主要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反映了管理者運用資產獲取收益的能力。它是評估和評價管理當局業績的主要指標。資本公積屬於所有者權益,其形成主要與投資和接受捐贈有關,與管理當局的經營業績無關。債務重組收益和關聯交易差價實際上是對方對企業做出的讓步,視同其他單位對企業的捐贈。它們不符合收入的內涵,應計入資本公積項目。從改革的背景來看,主要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和關聯交易進行利潤操縱。從實際操作的可行性來看,以前計入收益的項目,現在計入資本公積,不影響會計報表的平衡,也不需要調整報表中的其他項目,有利於實際操作。但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可以避免企業虛增利潤,但同時虛增了資本公積,對企業未來的財務狀況會有壹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