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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法和收益法的區別

壹.不同的定義

1,支出法

指壹定時期內經濟和社會(壹個國家或地區)支出的總和,如消費、投資、政府購買和凈出口等。

2.收益法

指用要素收益,即企業的生產成本來計算國內生產總值。嚴格來說,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包括間接稅、折舊、未分配利潤等。,此外還有生產要素的成本收入。

第二,計算公式不同

1,支出法

公式:GDP = C+I+G+(X-M)

經濟學中的投資I是指增加或置換資本資產(廠房、設備、住宅和存貨)的支出。雖然資本產品和中間產品都是用來生產其他產品的,但不同的是,前者是在生產其他商品的過程中被部分消耗的,而後者是完全轉化的。

公式中I為總投資,凈投資= I-置換投資。重置投資是指當年以前資本產品的折舊消耗。g是政府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以及轉移支付(救災資金等。)不包括在內。X-m是凈出口,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

2.收益法

公式:GDP= =工資+利息+租金+利潤+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折舊。

其中:工資、利息、房租是最典型的要素收入。工資還需要包含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利息是指提供資金給企業使用所產生的利息,因此需要排除國債利息和消費信貸利息;租金包括租金收入、專利和版權收入等。

3.實際計算結果不同。

支出法和收入法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反映的是同壹經濟總量在同壹時期的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結果應該是壹致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數據來源口徑範圍的限制和計算方法的影響,幾乎不可能保證這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結果完全相等。

擴展數據:

收益法的特點

1.收益法的數據來源是財務數據,企業的財務數據受到國家會計準則和相關審計制度的剛性約束,或者說受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強制,相對真實。

2.收益法的基礎數據來源是壹致的,生產法的數據來源需要從基礎統計核算、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中采集。用收入法計算GDP及其在各行業的增加值,使GDP的收入分配結構基本反映企業、政府和居民家庭在生產中投入的資本、管理、勞動等生產要素的收入。

3.收入構成及其變動的分析,對於驗證各行業增加值的數據質量,分析各機構、各部門的收入變動趨勢及其對國家宏觀經濟格局的影響,也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民收入核算